发布于:2020-03-10
深财规〔2020〕1号
市本级各采购人,各区财政局、大鹏新区发展和财政局、深汕特别合作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,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:
为了建立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的现代政府采购制度,改进政府采购评审机制和交易机制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《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》《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》等相关法律法规,结合我市实际情况,我局制定了《深圳市政府采购评标定标分离管理办法》,现予以印发,请遵照执行。
特此通知。
深圳市财政局
2020年3月5日
相关文件
附件2:《深圳市政府采购评标定标分离管理办法》政策解读.docx